各有关单位、各申报人员:
为做好山西省建设工程专业初、中、高级职称评审材料审核反馈、评审缴费、报送材料和专业知识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审核反馈
初、中、高级职称评审材料审核反馈时间:由原“2024年11月11日8时”调整为“2024年10月23日12时”。
二、评审缴费
材料审核通过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具体如下:
收费标准:初、中级200元/人,高级600元/人。
缴费时间:2024年10月26日-10月29日。
缴费方式:评委会将通过财政非税网上支付平台向各申报人员发送手机短信,申报人员可按照收到的短信信息缴费或微信搜索“山西财政缴款服务”公众号,点击“缴款”输入本人身份证号、手机号,点击查询显示缴款页面后,按照提示进行缴费。申报人员缴费异常的请及时与评委会联系,至缴费截止日期仍未缴费的视为主动放弃本年度评审资格。已完成缴费,因个人原因未参加专业知识考试或专业知识考试被淘汰的;未参加论文答辩或论文答辩被淘汰的,已缴费用不予退回。
三、报送材料
时间:2024年10月29日-10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地点:太原市小店区汾东大街8号国基教育培训二楼 。
相关要求:
(一)初、中、高级职称评审材料审核通过人员所在主管部门主动与评委会联系,核对通过人员名单并预约报送材料时间。各单位集中汇总申报人员材料,由各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专人报送。
(二)初、中级职称评审报送以下材料:
1.《汇总表》1份,由主管部门汇总、盖章后上交。
2.《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4版)》(附件5)通过申报系统首页的“下载中心”进行下载,严禁更改评审表格格式。填写打印后加盖相应的公章,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每份单独胶装,不允许订书机装订。
注:在推荐意见“工作(聘用)单位鉴定意见”栏,须写明申报人员“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历条件、资历条件、考核条件及继续教育均符合要求;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中符合第 条(项);业绩成果条件中符合第 条(项);学术技术条件中符合第 条(项)”。在“主管部门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意见”、“县(区市)人社局审核意见”、“市人社局(省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须写明“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没有鉴定和审核意见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3.照片:1张2寸红底照片,背面需写清楚姓名、单位、编号(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申报单位集中整理后,统一进行上交。
(三)高级职称评审报送以下材料:
1.《汇总表》1份,由主管部门汇总、盖章后上交。
2.《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4版)》(附件5)通过申报系统首页的“下载中心”进行下载,严禁更改评审表格格式。填写打印后加盖相应的公章,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每份单独胶装,不允许订书机装订。
注:在推荐意见“工作(聘用)单位鉴定意见”栏,须写明申报人员“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历条件、资历条件、考核条件及继续教育均符合要求;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中符合第 条(项);业绩成果条件中符合第 条(项);学术技术条件中符合第 条(项)”。在“主管部门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意见”、“县(区市)人社局审核意见”、“市人社局(省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须写明“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没有鉴定和审核意见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3.《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材料》(附件6)和《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附件7)通过申报系统首页的“下载中心”进行下载。
(1)答辩材料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中涉及的个人姓名、单位名称、所在地域等信息,一律修改为“本人、某单位、某部门、某市(县)”等。
(2)“推荐部门审核意见”一栏中的推荐部门指省直主管部门、省人力资源市场、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省属企业。
(3)编号填写为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
(4)按照答辩材料在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在下的顺序装订,装订位置在标题上方1.5厘米处,共装订为4套,每套单独装订。
(5)电子照片要求:近期彩色白底2寸免冠正面照,格式为PNG,尺寸为35mm*53mm,像素为413px*626px。
注:电子照片名称修改为“本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最后一位是字母X的请大写;将该电子照片放入文件夹内,文件夹名称修改为“编号+姓名”,如G2024-XXX+姓名。
四、专业知识考试
时间:2024年11月10日。
地点:山西省建筑工程技术学校(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八一街8号) 。
参考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材料审核通过且已完成缴费的申报人员(如有与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冲突的参考人员,可提前与评委会联系并准备好与考试冲突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准考证、考试时间安排等,评委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考试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到本人)。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11月6日12时后登录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s://zjt.shanxi.gov.cn/professional-admin/login.html),点击“我的准考证”,打印本人准考证。
淘汰规则:考试实行百分制,每个专业参考人员按分数高低排名,末位淘汰,淘汰率不低于5%,若末位淘汰人员分数并列则一并淘汰;参考人数小于10人的专业,划定淘汰分数线,即“参考人数大于等于10人的各专业中被淘汰人员最高分的平均分为分数线,低于等于分数线的人员被淘汰”。被淘汰人员不再参加论文答辩和评审。
相关要求:
1.参考人员根据准考证明确的考点、考场及时间,在每场考试前30分钟持本人准考证、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考桌右上角,以备核对。
2.开考30分钟后参考人员一律禁止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参考人员不得出场。
3.考试前10分钟,根据监考人员的提示,参考人员应双击“计算机”桌面上的“2024年度山西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业知识考试系统”图标,启动考试作答系统,录入参考人员身份证号码,确认考生信息后进入考试程序。
4.参考人员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提前作答完毕的参考人员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参考人员作答系统自动关闭,自动提交和显示成绩。
5.参考人员如遇计算机系统或网络通讯故障,可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处理,不得自行处理,若自行处理导致成绩作废,相应责任自负。对试题不理解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参考人员不得故意损坏考试系统和相关设施。
6.参考人员不得携带书籍、笔记、纸张、报刊、手机、电子设备及通讯工具等,不得携带任何存储设备(包括移动硬盘、光盘、U盘、MP3、掌上电脑等),不得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严禁替考、照抄,交头接耳等,违反上述考场纪律者,按作弊处理,记录期为三年。
7.参加建筑经济专业的参考人员允许携带不具有文字储存及显示、录放功能的计算器进入考场。
8.参考人员若未按照要求进行登录、答题、保存、交卷,将不能正确记录相关信息,后果由参考人员自行承担。
9.参考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各项监督和检查,凡发现严重扰乱考场纪律的参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记录期为三年。
联系电话:0351-3580225
电子邮箱:jsgczcps@163.com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