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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春季复工建筑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第195号)发布时间:2017-04-26  来源: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访问量:

晋建质函〔2015〕19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现就开展春季复工建筑安全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全省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进行检查。


  二、时间及方式


  在3月份采取企业自查、县级检查、市级抽查和省厅督查的方式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原则上,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所辖工程进行100%检查,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各县(市、区)在建工程抽查率不低于30%,省厅随时进行督查。


  三、检查内容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部署及开展情况;


  2.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发现问题项目督促整改情况;


  3.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回头看”安排部署及开展情况;


  4.春季复工大检查安排部署及开展情况;


  5.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二)建筑工程项目


  1.施工单位


  (1)春季复工大检查开展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落实情况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情况;


  (3)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执行情况;


  (5)施工现场脚手架、深基坑(含人工挖孔桩)、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制定和专家论证审查情况;


  (6)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情况;


  (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


  (8)采购、租赁的模板、脚手架所用钢管、扣件是否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是否进行查验;是否建立了钢管、扣件的使用台账。


  (9)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发现问题项目整改情况;


  (10)隐患排查台账建立落实情况;


  (11)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开展情况;


  (12)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开展情况。


  2.监理单位


  (1)是否制定了安全监理方案和实施细则,是否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制,监理人员是否坚守岗位;


  (2)是否已认真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及时监督施工单位进行隐患整改。


  (4)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督促施工单位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和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次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和工作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好检查工作。


  (二)突出检查重点。要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工程,特别是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督导,发现隐患,督促当地住建部门抓好整改。各施工企业要建立隐患排查台帐,及时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及下级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所有建筑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对组织开展检查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隐患突出和整改不到位的,特别是发生安全事故的,省厅将加大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


山西省住房和城山乡建设厅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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