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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15年度山西省非公有制(乡镇)企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发布时间:2017-04-26  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访问量:

2015年度山西省非公有制(乡镇)企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省中小企业局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5]27号)要求,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晋人字[2004]62号文件)精神和《山西省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晋人职通字[2000]7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省非公有制(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实际,现就2015年度非公有制(乡镇)企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评审范围


  2015年度非公有制(乡镇)企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范围按照晋人职通字[2000]79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在全省非公有制(乡镇)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包括冶金、机械、建筑、化工、电气、材料、市政、道路、轻工、园林、食品、地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学历(含)以上和本人人事档案在其他国有企事业单位存放管理的人员除外);按照本安排意见申报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只在非公有制(乡镇)企业中有效。


  二、申报评审条件


  1、初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人员,具有本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具有本专业大专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有本专业本科学校毕业学历及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能胜任本职工作,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一般性技术问题,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中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人员,需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具有本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具有本专业大专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具有本专业本科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具有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本专业中级技术职务2年以上。具有较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能独立承担较复杂的生产技术和管理工作,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并取得一定成绩;能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合理组织生产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3、高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人员,具有本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具有本专业大专学校毕业学历,须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具有本专业本科学校毕业学历,担任中级技术职务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具有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本专业中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生产组织管理经验,能独立承担或主持重大的生产技术和管理工作,解决技术和管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公开发表的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技术报告或公开出版的本专业著作。


  三、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对不具备正常申报评审规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但连续三年来业绩突出、贡献显著的人员,且具备下列条件任两条并持有证实材料者,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资格:


  1、通过省级鉴定新产品研制企业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


  2、参与省级有较大影响的技改和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3、完成省级高新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4、获省、部级科学技术等级奖技术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高级资格申报程序


  评审范围内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非公有制企业)(表样见附件1)、并整理相应申报评审材料,经所在企业审查同意,报县(区)中小企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中小企业局审核、汇总,然后由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函向省中小企业局推荐。


中、初级资格的申报评审程序,由各市、县参照上述程序确定。


  五、高级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非公有制企业)》一式3份,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不往评审材料中装订)。


  2、答辩论文一式4份(打印),字数在2000字以上,是否发表不限,一份装订在评审材料中;其余三份不装订,加封面标注姓名、所在单位、论文题目和发表日期。


  3、综合考评表5份(表样见附件3)。


  4、其余材料装订成册(要求见附件2)。


  六、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1、关于学历问题:学历以申报时已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为准。符合申报评审的人员取得的大、中专院校本专业主要科目(三门以上)进修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班结业证书,在申报评审职称资格时,可按同等学历对待。


  2、任职年限按实际年度实算。


  3、关于论文、论著:专业论文必须是担任中级职务以来在专业技术性报刊上发表的,在同刊同期上发表多篇论文的,只计其中一篇,论文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申报者最多限5篇论文;专业论著字数采取按角色分享的办法确定,申报者本人分享部分不得少于3万字。


  4、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负责,严格审查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有关材料,做到真实可信,客观公正。对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等方面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除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七、报送时间


  申报时间:9月21日—9月30日。


  本《安排意见》未及问题,按照《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晋人职通字[2001]45号文件)、《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和《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晋人社职字[2010]43号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省中小企业局


  常  琴   韩志虎  0351—5607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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