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市函〔2015〕102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管委、城管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晋建市字[2011]274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字[2014]225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改方案》和《2015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督查暨建筑工程招投标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管机构依法履职工作情况;
(二)招标人、投标人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市场行为等方面情况;
(三)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手续办理和依法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情况,重点督查2015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
每个市至少抽查3家招标代理机构、3项在建工程,每市抽查1个县,每个县至少抽查1项在建工程。
二、督查内容及方式
(一)督查内容
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管机构
(1)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贯彻落实建筑市场和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管法律、法规情况,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开展建筑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情况(包括在建工程项目台账、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诚信档案等,招投标监管机构检查内容具体见《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附件);
(2)建筑工程招投标月报制度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月报制度执行情况(包括每月建筑工程招投标检查情况汇总表和建筑工程招投标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表等);
(3)对随意增加招投标事项、虚假招标、先建后招等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及整改情况(包括投诉处理和协助查处违法案件情况、检查通报、处罚文书等印证资料);
(4)依法实施监督和施工许可证发放情况(包括施工许可发证项目台账);
(5)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使用和信息采集情况;
(6)其他有关工作的开展情况,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2、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各方责任主体
(1)工程建设交易中心:交易中心现状和性质、职能定位情况,场所建设和服务情况,内部制度建设情况,招投标资料及原始记录保存、归档情况,电子招投标开展情况,服务费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2)招标人:招标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入市交易情况,招标项目组织情况(包括招标代理委托、招标公告发布、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发布、评标、中标公示等),招标活动中是否存在先建后招、虚假招标、随意增加招投标事项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等情况,招标项目合同履约情况;
(3)招标代理机构: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情况,资格符合情况,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到岗履约情况,内部制度建设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情况,招投标资料及原始记录保存、归档情况,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质量(包括是否存在配合招标人虚假招标、排斥潜在投标人等)情况;
(4)中标人:投标活动中有无陪标、围标、串标情况,依法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情况,中标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情况,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到位情况,中标项目合同履约情况。
3、工程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情况,依法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情况;
(2)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及合同履约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及整改情况(具体内容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附表和《山西省和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附表);
(3)施工现场项目班子人员配备及到岗情况。
(二)督查方式
1、听取市、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管机构汇报;
2、查阅市、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管机构相关资料;
3、抽取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项目,现场督查各方主体市场行为。
三、督查工作安排
(一)自查准备阶段。各市按照上述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次检查内容做好自查工作。一是认真梳理本地区(含县区)2015年以来新开工和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情况,填报本市《建筑工程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和《建筑工程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信息档案汇总表》(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附表1、4);二是按照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面检查本地区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情况,严厉打击随意增加招投标事项、虚假招标、先建后招等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填报本市《建筑工程招投标检查情况汇总表》和《建筑工程招投标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表》(见《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招投标工作月报制度的通知》附表1、2);三是对本地区所有在建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填写汇总表和查处情况表(见《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附表1、2)。
(二)省厅督查阶段。2015年10月20日—11月20日。省厅将分组对各市进行督查,分组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督查结果要进行全省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执法部门和招投标监管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确定各项工作责任人和联络人,各部门要通力配合,统筹协调各项工作,认真开展检查。要将牵头部门责任人和联络人名单及自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连同各类报表于2015年10月15日前报我厅,同时通知并督促所属地区招标代理机构和在建项目做好受检准备。
(二)全面实施,不留空档。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执法部门和招投标监管机构要确定检查重点,细化检查标准,完善检查形式,加强监督指导,做到无遗漏、全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类汇总,建立台账,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三)精心组织,严肃问责。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执法部门和招投标监管机构要精心组织,严格检查纪律,统一检查标准。检查人员要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做好整改,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人员诚信档案。要加大对违法建设工程的执法追责力度,依法对市场主体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监管不力的监管部门责任人要进行严肃问责,对违法项目查处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