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廉政建设“十不准”发布时间:2017-04-26 来源:本站 访问量:次
为了加强廉政建设,确保监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真正使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能按“科学严谨、廉政自律、严格监理、秉公办事”的原则,独立、公正、切实有效地开展施工监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不准私自与施工单位发生任何不正当的经济往来;
2、不准利用职权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
3、不准刁难施工单位或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坑害建设单位的利益;
4、不准与施工单位到营业性歌厅、桑拿、保龄球馆等高消费娱乐场所活动和接受施工单位的礼品,及有价证券以及索贿受贿;
5、不准向施工单位推销与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的材料、器具、物品等;
6、不准玩忽职守包庇隐瞒质量、安全事故;
7、不准向所监理的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分包或兼职或安插其它人员;
8、不准在工作期间酗酒或借酒闹事以及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
9、 不准滥用职权,随意许愿表态,盲目拍板或对施工单位正常施工进行无理刁难;
10、不准在监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擅自脱离岗位或敷衍了事。
“十不准”如有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严重者给予待岗,解聘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