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装配式建筑“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装配式建筑相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预制构件生产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装配式建筑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山西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太原市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并住建字〔2020〕8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太原市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并住建字〔2023〕17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太原市住建局决定开展装配式建筑“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重点对2020年4月13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太原市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并住建字〔2020〕82号)文件实施以来应当进行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抽查。
二、检查内容及方式
本次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项目各方主体执行装配式建筑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
对设计文件的常态化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要求建设工程项目在设计阶段严格落实国家、省、市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从设计源头抓好装配率指标的落实;充分发挥我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的技术规范与支持作用,进一步强化装配式项目的实施技术方案预评审。
依法对项目现场检查,强化首层装配结构的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落实装配式要求,按要求完成首层装配式的验收工作;施工过程中加强对项目装配率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专家预评审通过的装配率;根据《山西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抓好装配式建筑专项验收的落实。
三、时间安排
(一)项目自查阶段
检查范围内的各建设工程项目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查(自查需准备资料见附件),并于2024年5月20日之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住建局321室。
(二)审查资料、现场检查阶段
2024年5月下旬至10月下旬开展执法检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项目,被抽检项目涉及的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我局将随机抽取人员和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现场实地抽查,确定检查结论。
四、工作要求
(一)检查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对照检查内容汇总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二)强化结果运用。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及时查处,公布处罚结果。抽查结果与企业信用体系评价结果相衔接,形成守信奖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监管机制。
(三)限时认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受检企业、项目要按照要求时限认真整改,整改到期后重新核定。
联系电话:0351-5625625
联系邮箱:tyszjjkcsj@163.com
附件:装配式建筑自查及相关资料准备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9日